【法律執業者條例】律師會指目前的修訂建議不符成本效益 特首無需要就同一件事作兩次裁定
發布時間: 2023/03/15 22:54
最後更新: 2023/03/16 11:56
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本周五審議,律政司提出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最新修訂建議,是引入「申請前甄別程序」,當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,除要向法院取得「行政長官證明書」外,進入法庭程序前,要取得行政長官的「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」。香港律師會認為,特首並無需要就同一件事作出兩次裁定,初步認為目前的方案並不符合成本效益,會令工作重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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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律師會向立法會提交意見書,指當局建議修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,當中提到引入「申請前甄別程序」,即是海外律師申請參與國安案件前,除了要法院取得「行政長官證明書」之外,相關律師事前也要取得行政長官的「准許進行申請通知書」。律師會認為,特首並無需要就同一件事作出兩次裁定,初步認為目前的方案並不符合成本效益,並令各方的工作重複。
香港律師會認為,海外律師參與國安案件的申請,應該按個別個案處理,不應「一刀切」。律師會強調,支持修例以符合全國人大常委會就《港區國安法》第14條和第47條的釋法決定,但同時也歡迎海外律師來港,參與非國安案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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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編輯:區綽彥